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“中国牡丹之都”为“牡丹”立法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6月9日起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(xiūgǎigǎo)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若有意见和(hé)建议,可在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、信函等(děng)形式,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。
4月22日,市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(huìyì)(huìyì)对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)》进行初次审议。会后(huìhòu)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牡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、市林业局、市司法局等部门,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(wěiyuánhuì)意见,对条例草案修改(xiūgǎi)完善,形成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。
该修改稿涉及种质资源保护与(yǔ)种植管理(guǎnlǐ)、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、质量监督与品牌培育、文化传承与传播、产业扶持与服务、法律责任等多个(duōgè)方面。
建立濒危珍稀牡丹档案(dàngàn)
林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牡丹种质资源(zīyuán)建设,组织开展(kāizhǎn)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、保存、交流、利用等工作,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,鼓励牡丹新品种培育(péiyù)、引进和交流。
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濒危品种、珍稀品种、特有(tèyǒu)品种、野生植株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档案,制定分类保护措施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擅自(shànzì)移植评定为古树名(gǔshùmíng)木的牡丹植株。
鼓励引导在沿黄滩区、国有林地、城市出入口、绿化带等(děng)区域种植牡丹,支持采用飞地种植、异(yì)地建园等模式提升(tíshēng)菏泽牡丹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推进牡丹市场体系建设(jiànshè)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推进牡丹市场体系建设,推动综合型花卉(huāhuì)集中交易市场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用,完善仓储物流、快递配送、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和(hé)服务(fúwù),畅通产销对接渠道。
市、县(xiàn)(区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需培育科技含量高、经济效益好、带动能力强的牡丹产业龙头企业,并对其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价。
鼓励牡丹(mǔdān)生产(shēngchǎn)经营主体开发制作、销售催花牡丹、鲜切花牡丹、盆栽牡丹等产品,支持开展花期延长、反季节栽培等技术研究,延长牡丹观赏期和市场供应(shìchǎnggōngyìng)周期。
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(tǐxì)
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、林业和(hé)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,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。
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等部门(bùmén)需推行牡丹产品质量安全(ānquán)(ānquán)追溯管理,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(xìnxī)平台要求录入牡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。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标准,建立牡丹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。
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林业、农业农村等(děng)部门开展牡丹产业标准化建设,完善牡丹种植、加工、销售全产业链标准体系,指导生产(shēngchǎn)经营主体(zhǔtǐ)按标准开展种植、生产加工。
每年四月(yuè)为牡丹宣传月
市、县(区(qū))人民政府应通过“世界牡丹(mǔdān)大会”“菏泽(hézé)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”等节会开展文化、旅游、经贸系列活动,推动菏泽牡丹文化和产业的展示、宣传与对外交流。
加大对菏泽市(hézéshì)花牡丹的宣传,将每年四月定为牡丹宣传月。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在公园、市政基础设施、公共文化场馆(chǎngguǎn)、特色街区等(děng)规划建设中融入牡丹主题元素(yuánsù),展示牡丹文化,支持建设牡丹博物馆、展览馆等文化场馆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及其(jíqí)相关部门应支持牡丹文化与黄河文化、红色文化、非遗(fēiyí)文化、水浒文化、祖源文化、巨野工笔画、曹县汉服等特色文化、产业(chǎnyè)资源融合发展,系统挖掘牡丹文化资源,加强基础性(jīchǔxìng)和应用性研究。
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加强牡丹(mǔdān)相关非(fēi)(fēi)物质文化遗产(wénhuàyíchǎn)的保护、传承和发展,推动菏泽牡丹饮食、牡丹刻瓷(kècí)、牡丹催花、牡丹嫁接、丹皮加工等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,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牡丹传说、工笔牡丹画、曹州牡丹花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整理研究、技艺交流、人才培养等传承传播活动。
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庭院空间种植牡丹,引导民众种花、养花、爱花、护花,营造全(quán)民、全社会热爱牡丹的氛围(fēnwéi)。
强化政策土地资金项目支持(zhīchí)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加强对牡丹产业(chǎnyè)的扶持,强化(qiánghuà)政策、土地、资金、项目等方面的支持,加大牡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,培育特色产业集群,促进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安排(ānpái)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(zhuānxiàngzījīn),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重点支持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、新品种培育(péiyù)、产品质量提升、科技研发、人才培养、品牌建设和文化推广等。
市、县(xiàn)(区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按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,投入牡丹产业发展,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(yǐ)自主投资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牡丹产业发展。
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建设互联网(hùliánwǎng)产业服务平台,整合牡丹种植、科研、加工、销售等数据(shùjù),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息、产业政策(chǎnyèzhèngcè)等服务,加快牡丹产业数字化发展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加强(jiāqiáng)牡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,完善人才培养、引进、使用、激励措施,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、技术技能人才,培育本土(běntǔ)人才和新型职业人才,建立牡丹专家库。鼓励有条件(tiáojiàn)的高等学校(gāoděngxuéxiào)、中等职业院校设置牡丹产业相关教学课程或专业(zhuānyè),加大牡丹育种、种植、生产加工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。
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(jìzhě) 姜培军

6月9日起,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(xiūgǎigǎo))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若有意见和(hé)建议,可在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、信函等(děng)形式,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。
4月22日,市二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(huìyì)(huìyì)对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)》进行初次审议。会后(huìhòu)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牡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、市林业局、市司法局等部门,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及有关专门委员会(wěiyuánhuì)意见,对条例草案修改(xiūgǎi)完善,形成《菏泽市牡丹产业发展促进条例(草案建议修改稿)》。
该修改稿涉及种质资源保护与(yǔ)种植管理(guǎnlǐ)、产品开发与生产经营、质量监督与品牌培育、文化传承与传播、产业扶持与服务、法律责任等多个(duōgè)方面。
建立濒危珍稀牡丹档案(dàngàn)
林业主管部门需加强牡丹种质资源(zīyuán)建设,组织开展(kāizhǎn)种质资源普查、收集、整理、鉴定、登记、保存、交流、利用等工作,保护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,鼓励牡丹新品种培育(péiyù)、引进和交流。
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濒危品种、珍稀品种、特有(tèyǒu)品种、野生植株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档案,制定分类保护措施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砍伐或擅自(shànzì)移植评定为古树名(gǔshùmíng)木的牡丹植株。
鼓励引导在沿黄滩区、国有林地、城市出入口、绿化带等(děng)区域种植牡丹,支持采用飞地种植、异(yì)地建园等模式提升(tíshēng)菏泽牡丹影响力和知名度。
推进牡丹市场体系建设(jiànshè)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推进牡丹市场体系建设,推动综合型花卉(huāhuì)集中交易市场、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用,完善仓储物流、快递配送、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和(hé)服务(fúwù),畅通产销对接渠道。
市、县(xiàn)(区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需培育科技含量高、经济效益好、带动能力强的牡丹产业龙头企业,并对其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价。
鼓励牡丹(mǔdān)生产(shēngchǎn)经营主体开发制作、销售催花牡丹、鲜切花牡丹、盆栽牡丹等产品,支持开展花期延长、反季节栽培等技术研究,延长牡丹观赏期和市场供应(shìchǎnggōngyìng)周期。
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(tǐxì)
市场监管(shìchǎngjiānguǎn)、林业和(hé)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牡丹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,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。
市场监管、农业农村等部门(bùmén)需推行牡丹产品质量安全(ānquán)(ānquán)追溯管理,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(xìnxī)平台要求录入牡丹产品质量安全信息。牡丹生产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相关质量安全标准,建立牡丹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。
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林业、农业农村等(děng)部门开展牡丹产业标准化建设,完善牡丹种植、加工、销售全产业链标准体系,指导生产(shēngchǎn)经营主体(zhǔtǐ)按标准开展种植、生产加工。
每年四月(yuè)为牡丹宣传月
市、县(区(qū))人民政府应通过“世界牡丹(mǔdān)大会”“菏泽(hézé)国际牡丹文化旅游节”等节会开展文化、旅游、经贸系列活动,推动菏泽牡丹文化和产业的展示、宣传与对外交流。
加大对菏泽市(hézéshì)花牡丹的宣传,将每年四月定为牡丹宣传月。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在公园、市政基础设施、公共文化场馆(chǎngguǎn)、特色街区等(děng)规划建设中融入牡丹主题元素(yuánsù),展示牡丹文化,支持建设牡丹博物馆、展览馆等文化场馆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及其(jíqí)相关部门应支持牡丹文化与黄河文化、红色文化、非遗(fēiyí)文化、水浒文化、祖源文化、巨野工笔画、曹县汉服等特色文化、产业(chǎnyè)资源融合发展,系统挖掘牡丹文化资源,加强基础性(jīchǔxìng)和应用性研究。
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加强牡丹(mǔdān)相关非(fēi)(fēi)物质文化遗产(wénhuàyíchǎn)的保护、传承和发展,推动菏泽牡丹饮食、牡丹刻瓷(kècí)、牡丹催花、牡丹嫁接、丹皮加工等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,支持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牡丹传说、工笔牡丹画、曹州牡丹花会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整理研究、技艺交流、人才培养等传承传播活动。
支持单位和个人利用庭院空间种植牡丹,引导民众种花、养花、爱花、护花,营造全(quán)民、全社会热爱牡丹的氛围(fēnwéi)。
强化政策土地资金项目支持(zhīchí)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加强对牡丹产业(chǎnyè)的扶持,强化(qiánghuà)政策、土地、资金、项目等方面的支持,加大牡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,培育特色产业集群,促进牡丹产业高质量发展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安排(ānpái)牡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(zhuānxiàngzījīn),列入本级财政预算,重点支持牡丹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、新品种培育(péiyù)、产品质量提升、科技研发、人才培养、品牌建设和文化推广等。
市、县(xiàn)(区)人民政府(rénmínzhèngfǔ)应按有关规定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,投入牡丹产业发展,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(yǐ)自主投资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牡丹产业发展。
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建设互联网(hùliánwǎng)产业服务平台,整合牡丹种植、科研、加工、销售等数据(shùjù),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市场信息、产业政策(chǎnyèzhèngcè)等服务,加快牡丹产业数字化发展。
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应加强(jiāqiáng)牡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,完善人才培养、引进、使用、激励措施,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、技术技能人才,培育本土(běntǔ)人才和新型职业人才,建立牡丹专家库。鼓励有条件(tiáojiàn)的高等学校(gāoděngxuéxiào)、中等职业院校设置牡丹产业相关教学课程或专业(zhuānyè),加大牡丹育种、种植、生产加工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。
菏泽报业全媒体记者(jìzhě) 姜培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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